5月20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令其通过安徽省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巢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丁辉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该案是巢湖法院首例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应邀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经营成人用品店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采购他人推销的来路不正的性保健品。其明知该保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然销售给消费者。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从被告人王某经营的商店内当场扣押相关保健品。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告人王某销售的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品。2020年4月22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巢湖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巢湖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巢湖法院提起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被告人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公共利益为由,要求王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巢湖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也是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庞大阵容,慎重审理了此案。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仔细审阅了相关证据后,一致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认罚。
最终,巢湖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令其通过安徽省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巢湖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制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公正性。七人合议庭从法律上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占合议庭的大多数席位,他们来自不同行业,共同参与事实的认定,并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巢湖法院还特别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旁听本次庭审,近距离深入了解、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充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