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与原单位社会保险的缴纳发生争议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解决?
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原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退休后无法补缴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在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为由,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二、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发生争议。由于此类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劳动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