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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话维权】上班途中车祸死亡维权受阻,巢湖法院明理说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作者:周安俊  发布时间:2020-05-06 11:24:25 打印 字号: | |

受害人许某某系巢湖市某纺织公司职工。2019326日早晨,许某某骑电动车前往纺织公司上班。650分,许某某行至巢湖市半岛大道李克农故居路段时被一电动三轮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经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9823日,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许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纺织公司对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至巢湖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案经一审、二审,某纺织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随后,许某某的亲属李某某等人作为申请人向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纺织公司支付许某某的工亡待遇。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李某某等人的申请未予受理。李某某等人便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要求某纺织公司赔偿许某某的各项工亡待遇820000元。

巢湖法院对李某某等人的起诉予以了受理。鉴于案件历经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时间跨度较长,职工的合法权益一直未得到保障,且许某某的父母年事已高急需生活费用,巢湖法院承办法官从案件实际考虑,多次做某纺织公司的工作,明理说法,促使劳资双方终于在开庭前达成协议。该纺织公司支付李某某等人各项工伤待遇750000元。

2020415日,该纺织公司克服新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一次性向李某某等人支付了750000元赔偿款。

李某某等人领到赔偿款后很是激动,感谢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让他们的亲人不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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