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生效后,有的人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有的人选择逃避法院判决。对于逃避的失信当事人,人民法院已有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而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法院给予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当事人有了这份证明,将在申请贷款、申请成为公司法人代表等时,可以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
近日,为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巢湖法院研究制定《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即在立案阶段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对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书面提醒和风险释明,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法院依法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旨在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
《告知书》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全面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风险和后果,对义务人产生震慑,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对法律后果进行系统归纳,分别列举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明确列明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证券、民航、铁路等部门启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被执行人在自身出行、就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信贷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使被执行人清楚明白不履行义务所受到的惩罚,达到使其不能违、不敢违的法律效果。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但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一部分被执行人并不是故意逃避执行,而是希望法院从中公正决断,并且希望在履行义务后由法院出具履行完毕证明。为此,巢湖法院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为目标,激励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对于这部分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旨在“奖励”积极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有了该证明后,当事人将会在申请贷款、信用修复、申请成为公司法人代表时,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
为深入破解执行难题,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巢湖法院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完善工作机制,自动履行激励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主动告知和正向激励,促使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全面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社会氛围,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