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调解好了,请为我们制作调解书!”12月23日上午,原告杨某与被告焦某相约来到巢湖法院,要求制作调解书。翟华菁法官和法官助理张林依法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原告杨某诉被告焦某、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焦某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有其丈夫倪某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并称倪某因犯罪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到法院调解。焦某利用到监狱探视的机会,让倪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焦某处理本案。现在杨某与焦某就还款达成了协议,杨某放弃了20万元的利息,只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3万元。再审查一下证据材料,发现原告诉称的借款实际上是债权转让,原告本人并未向两被告提供借款,该借款由第三人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倪某并未在条据上签名。通过进一步审查了解,两被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所涉债务巨大,有必要进一步严格审查。
为此,12月24日下午,翟华菁法官和法官助理张林赴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梅山监区,向在此服刑的倪某送达诉讼材料并核实相关情况。倪某对法院专门来人核实相关情况感到意外,同时也感谢巢湖市人民法院对案件处理认真负责的态度。倪某首先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看到诉讼材料后表示才了解案件情况,其不同意其妻子焦某的调解意见。案涉款项的出借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已向处理倪某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进行了登记。现该法院已正在着手处理倪某的资产,届时该出借人的借款能获得偿还。在此情况下,再将债权转让给杨某,可能侵害倪某的合法权益。故倪某不同意其妻子的调解意见,并要求委托律师诉讼。鉴于此,办案人员向倪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另行确定了开庭时间。
年底结案压力确实很大,但必须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要经得起检验。在本案的处理中,办案人员始终坚持查清案件事实,对原、被告“手牵手”来法院调解,依然做到严格审查,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