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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坚持多元共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19-12-27 10:46: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坚持多元共治,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探索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

今年3月,槐林法庭受理了一批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查阅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认为这批案件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小额诉讼,且均未缴纳案件诉讼费。考虑到诉讼将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承办法官提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纠纷工作方案,一方面节约了办案时间,减轻了涉诉当事人经济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为人民调解协议及时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经过调解,涉诉双方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通过审查,巢湖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当即作出了协议有效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各原告拿到民事裁定书后,向法庭表达了真挚感谢,称赞槐林法庭真正做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实着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槐林法庭着眼诉讼之前、法庭之外,将法律资源与社会资源聚合,通过司法确认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在社会矛盾纠纷愈发增多的形势下,司法确认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同时法律规定了该类案件较短的审理期限,促使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槐林法庭累计办结68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纠纷,巢湖法院槐林法庭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创新人民调解新思路,坚持 “三调联动”、“警民联调”,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密切联系,借力接力合力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形成符合时代特征的多元共治格局,打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槐林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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