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法院烔炀法庭快速审结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判决吴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指定其丈夫唐某为其监护人。
2018年11月18日,吴某在湖南长沙一建筑工地工作时摔伤,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吴某仍为植物人状态。因吴某为植物人状态,无法办理工伤赔偿款的领取手续,于是其丈夫唐某向巢湖市法院申请宣告吴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吴某的监护人。
烔炀法庭接收案件后,及时与唐某取得联系,指导其备齐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并征求吴某其他近亲属的意见,优先安排开庭并第一时间做出了上述判决。拿到判决书后,唐某可以监护人身份办理吴某工伤赔偿款领取手续。
法官说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很多精神病人、痴呆患者、脑梗塞患者、植物人等患者因为自身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无法行使民事权利,譬如领取社保、办理工伤赔偿款领取手续等,甚至离婚也久拖难绝。因此必须通过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才能代其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意义在于充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民事活动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