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某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其中被告人周某峰、丁某凤、蒋某亮、王某良、王某东、李某金系以黄敦平(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徐谋宇、周某为一般犯罪人员。
巢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峰、丁某凤、蒋某亮、王某良、王某东、李某金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伙同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敦平(已判决)等人开设赌场,涉及犯罪事实两起,犯罪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巢湖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丁某凤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蒋某亮、王某良、王某东、李某金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同案犯徐某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与原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同案犯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