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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刚等1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发布时间:2019-09-17 16:11:08 打印 字号: | |


2019916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刚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指控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11个罪名,涉及犯罪事实26起。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王某刚为首,被告人徐某权、王某雷、马某、王某键、王某虎、柳某海、陈某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伙同被告人王某松、王某斌、葛某松、宫某兵、马某生长期有组织地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了高铁项目承包方、施工方生产建设,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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