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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要离婚 法官主导多元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8-26 10:59:48 打印 字号: | |

 

814日,巢湖市人民法院烔炀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原、被告均是年逾古稀的老人,虽是半路夫妻,但已共同生活了20余年,且未登记领证,属事实婚姻。

老大爷方某起诉妻子童某要求离婚。方某诉称其与童某自19916月开始共同生活,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17月,童某离开方某,双方分居生活至今。

烔炀法庭庭长吴晓萍接到诉状后,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到被告的儿子,得知被告童某行动不便,便第一时间驱车赶到童某家中。当时童某情绪比较激动,认为两人的婚姻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原告方某负有责任。童某虽同意离婚,但要求方某给其一定经济补偿,并协助将其户口迁回原址。

吴晓萍悉心对两位老人进行了“背对背”调解,从感情、亲情、法理等不同角度,分头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珍惜缘分,好聚好散。虽然户口迁移并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但吴晓萍考虑到童某一再请求,且其行动不便,遂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沟通协调,希望能帮童某解决好户口问题,好让她的晚年生活有个着落。

819日,立案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黄麓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吴晓萍多次往返斡旋劝说,终于促使这起棘手的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结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方某给予童某适当补偿。同时,童某原有的户籍和社会保障依然得以保留,原、被告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巢湖法院烔炀法庭将继续坚持联动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主动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让调解结果更加富有实效,让调解协议真正成为纠纷的“休止符”,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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