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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 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15:37:54 打印 字号: | |


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判案件。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领导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九)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为院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8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4300.2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300.2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9.83万元,增长26.84%,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进行中,员额法官工资调增兑现绩效奖金,同时新增选调人员及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引起办案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3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1.4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5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53万元,占65.43%;项目支出1470.17万元,占34.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00.2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300.2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9.83万元,增长26.84%,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进行中,员额法官工资调增,兑现绩效奖金,同时新增选调人员及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引起办案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1.4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4.11万元,增长27.56%。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进行中,员额法官工资调增,兑现绩效奖金,同时新增选调人员及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引起办案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2.7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1.04万元,增长28.03%。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进行中,员额法官工资调增,兑现绩效奖金,同时新增选调人员及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引起办案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7.36万元,支出决算为4,25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进行中,员额法官工资调增,兑现绩效奖金,同时新增选调人员及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引起办案费用增加。基本支出2782.53万元,占65.43%;项目支出1470.17万元,占34.5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消防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50.51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进行中,员额法官工资调增,兑现绩效奖金,同时新增选调人员及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引起办案费用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14.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引起办案费用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20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省高院坚决解决执行难的号召,加大执行力度,导致费用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尚未支付款项。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执行救助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3.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奖金及补发工资。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1.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险费用根据社保中心数字据实发生。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业年金金额。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具有极大不确定性,预算年度无法提前预估,故在发生时即时申请财政拨款。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金额支付。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金额支付。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金额支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2.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导致公积金增加。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2.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金额发生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8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18.7万元,支出决算11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2万元,占10.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59万元,占89.33%。具体情况如下:

1.本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和《巢湖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巢财行〔2015〕129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2.12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52万元,降低4.11%,降低的原因是严格遵照条例、办法,控制接待费支出。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68万元,降低23.29 %,降低的原因是严格遵照条例、办法,控制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巢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巢财行〔2014〕90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83批,163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01.59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2.47万元,增长71.84%,增长的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 控制接待费支出。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1万元,降低1.27%,降低的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 控制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59.81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69万元,增长1.16%%,增长的原因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车辆使用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9万元,降低0.15 %,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数为1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41.78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1.78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购置两辆警车。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22万元,降低2.84%,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2018年,购置车辆2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巢湖市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82.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比2017年度增加13.11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各类办公业务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巢湖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3.63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79.78万元、工程类支出34.78万元、服务类支出189.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3.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4.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巢湖市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2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作为预算执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24个项目,自评覆盖率达100%,涉及资金1241.52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84.45%。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总体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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