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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烟花害人不浅 失信惩戒激励守信——巢湖法院又一起积案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19-08-05 09:2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凭借执行法官对案件严谨负责的态度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巢湖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五年前的积案。

2014年,巢湖法院受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秦某某因燃放被告张某某及其妻子许某某出售的劣质烟花,致双目受伤,左眼被摘除。法院审理判决两被告依法应赔偿原告21万余元。但两被告均未按时履行赔款义务。因此,秦某某向巢湖法院申请执行。

巢湖法院受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张某某及许某某仍然不履行赔款义务。执行人员经查询也未发现可执行财产,此案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调查,坚持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对此案保持关注,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执行法官依法将两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考虑进入失信黑名单对自己产生的不利影响,张某某及许某某终于主动表达履行赔偿义务意愿。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某及许某某支付了全部和解赔偿款。

此案的成功执结,显示出执行法官对维护胜诉权益的执著信念,同时也凸显有效运用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能力,有利于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助力培育诚实守信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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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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