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建军节,是致敬中国军人的日子。在法院,执行干警真情为民、着力破解各类执行案件的辛勤付出同样值得致敬。近日,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安徽建新木业有限公司代表满怀感激之情,将两面绣着“维护权益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廉洁的典范、法官的楷模”的锦旗分别送给巢湖法院执行局和承办人王冰法官,以此表示由衷的感谢和称赞。
2019年4月,安徽建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公司)诉温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周某某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巢湖法院经审理判决,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建新公司两笔货款共137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周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到期后建筑公司及周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建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巢湖法院向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周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由于该案在审理立案时,建新公司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巢湖法院依法查封、冻结建筑公司、周某某名下价值140余万元的财产。对此,执行法官依法执行了该笔财产。但案件到此并未结束,尚有10万元余款没有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一步加强调解和法律释明。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建新公司。至此,两起案件在二十余天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得到申请人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
从受理案件到执行完毕,巢湖法院执行法官仅用时20余天,帮申请人要回大笔货款,申请人建新公司代表说“感谢执行局,感谢法官,我们一定要把锦旗送给你们,谢谢巢湖法院执行局法官尽心尽责,如此迅速的帮我们拿回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