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在医院进行强制医疗不宜外出参加庭审,巢湖法院因案制宜将法庭搬到医院巡回审理解决了这一难题。近日,巢湖法院刑庭在安徽省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精神科巡回审理了被告人温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家住巢湖市中垾镇的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巢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前,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温某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现在医院精神科进行强制医疗,不宜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不影响温某的治疗安排,同时又充分保障其合法诉讼权利,经与医院协调,巢湖法院决定启动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医院。巢湖法院做足充分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保障,保证了整个庭审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安全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巢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把惩治犯罪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根据案件实际,有准对性地将庭审设置在村居、学校、医院等场所,大力开展巡回审理,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