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苏某某和黄某某手持两面锦旗来到巢湖法院,分别赠给执行局、民三庭承办法官,感谢法官倾心调解、高效执行,帮他们讨回了20多万辛苦钱。锦旗上分别书有“一身正气执法为民”“秉公执法高效快捷”。
2016年,原告苏某某、黄某某和被告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协议,为该公司一工程项目进行装修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工后,该公司无故拖延不履行付款义务,苏某某、黄某某多次讨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仔细分析案情,找准矛盾症结,多次运用换位思考、利害分析、案例引导等方法主持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两次将施工款支付给原告。
然而,安徽某建设公司一直未按期付款,苏某某、黄某某再次向法院求助,申请强制执行。考虑两申请执行人是农民工,生活本不宽裕,这笔施工款拖欠了一年多,更是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执行法官一边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一边全面查控其名下的财产信息。查询到该公司在银行内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冻结扣划了全部执行款,并第一时间兑付给了苏某某和黄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