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巢湖某居民秦某某在张某某、许某某(二人系夫妻)所经营的超市内购买了烟花爆竹。燃放时,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意外,秦某某被炸伤,其左眼被摘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因责任分担及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休。秦某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许某某赔偿秦某某各项损失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义务。
2014年,秦某某向巢湖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将各种执行措施用尽,均未发现二人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同年年底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秦某某因伤残给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和不便,情绪较为激动,多次上访至有关部门。而张某某夫妻二人因此次事件已搬离原巢湖居住地,不知所踪。
2019年,巢湖法院在对终本案件进行常规梳理,依程序恢复了该案的执行。承办人收案后,第一时间将张某某二人纳入失信名单,不久被执行人便主动现身。张某某找到承办人表示愿意与秦某某协商处理。原来,当年张某某一家搬至滁州某地并定居。承办人一面主持双方的调解事宜一面马不停蹄赶至滁州查询张某某二人财产信息。张某某二人当年因无力赔偿选择逃避执行,到滁州后也一直租房居住,承办人并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综合张某某二人生活实际情况后,承办人认为该二人有履行能力。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至法院协商处理,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一直达不成协议。
今年6月,巢湖法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拉开序幕。12日,承办人再一次联系双方到法院协商处理,对双方进行深入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自“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以来,巢湖法院一起时间跨度最长的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