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从事护工本应辅助医生治病救人,居然盗窃病人的医疗费,良心哪里去了?近日,巢湖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司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巢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司某系巢湖市某医院护工。2018年11月16日上午,司某陪同被害人赵某用手术推车送赵某女儿至37号病床。司某在将推车送回手术室的途中发现赵某未及时拿走咖啡色手提包,遂将包内现金人民币3100元盗走后藏匿于推车的垫背下,随后将推车放置于手术室。赵某发现现金被盗后报警。11月19日,深感不安的司某在手术室将3100元交给司某所在物业公司负责人。随后,司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接受调查。到案后,司某如实供述了案件的事实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价值31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司某主动归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司某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