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调“三个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就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发出的最权威声音,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巢湖市人民法院立足审执工作实际,坚持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安徽某建设公司与巢湖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快执快结就是一个典型,双方当事人均为巢湖法院的高效、善意执行连连称赞。
由于被执行人巢湖某投资公司未在规定期限付清拖欠的工程款,安徽某建设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向巢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仔细分析案情,考虑该案申请执行人是民营企业,因被执行人拖欠工程款,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不利影响,便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发起执行网络查控。
为保护企业发展良好态势,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善意执行理念,找准执行工作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查询到被执行人有足够执行的财产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向其释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2月28日,巢湖某投资公司履行了全部案款200余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