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依法惩治“村霸”,“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项某某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据悉,这是巢湖市扫黑除恶行动开展以来,受到法律惩处的首名“村霸”。
巢湖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初至2018年9月,被告人项某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多次在巢湖市散兵镇某村随意殴打、辱骂、恐吓同村村民。2016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项某某为逞强耍横,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行从村委会强揽工程及非法占用该村公私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科刑。被告人项某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