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高某口头协议,将自己公公李某(已去世)在某市某乡退耕还林承包地杨树交于高某砍伐,高某按每棵70元的价格支付给陈某。2018年5月底至6月7日,被告人高某在明知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雇佣工人擅自砍伐杨树243棵,并预付树木款7000元给陈某。经某市林业局鉴定,被砍伐杨树的平均胸径19.8厘米,总蓄积37.908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高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无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七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何陈某请人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却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处罚?
根据《森林法》规定,农民砍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乡、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的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己的树木须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就随意砍伐树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自己的林木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律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以10至20立方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是以50-100立方或者幼树2500-5000株为起点。
随意砍伐树木不仅可能会触犯法律,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危害,如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石漠化,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点醒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