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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付抚养费!巢湖法院巧执行让亲情不被“老赖”
  发布时间:2019-01-30 10:05:45 打印 字号: | |

对自己的孩子不闻不问,还赖着不给每个月仅800元的抚养费……20181113日,巢湖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劝说无果后,依法查封了单某名下的车辆。近日,单某因车辆被查封无法年检,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16800元,并保证今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2016年,张某向巢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单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单某每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单某分文未给付,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干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单某名下存款,但一无所获。考虑单某完全有劳动能力,不可能连几百元的抚养费都付不起,而抚养费执行案件不仅涉及金钱,更多的还是亲情,执行干警遂多次联系单某从亲情、法律多方面反复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其主动承担法定义务,单某却始终不为所动。鉴于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离婚后对孩子不管不顾,其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一个父亲的职责,巢湖法院依法向单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在巢湖车管所的协助下,查封了单某名下的车辆。迫于一系列惩戒措施和社会舆论压力,单某主动联系法院还款,案件圆满执结。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夫妻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无论成年人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父母任何一方对孩子法定的抚养义务不会改变。单某拒不执行的行为使其失去了亲情和诚信,终究受到了法律的惩戒。父母离异,孩童何辜?希望每位婚姻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能够明白,婚姻不是一时的冲动,需要长期的相互理解和包容,只有这样,家庭才能和睦美满,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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