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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巢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01-16 09:24:59 打印 字号: | |

 

“终于不用再为工伤赔偿闹心了,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52岁的黄某某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一遍又一遍地感谢法院和法官。114日,距离农历新年不到一个月,申请人黄某某终于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几经波折的工伤赔偿款。

申请人黄某某于20169月至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日工资230元。

201612月,黄某某在运钢筋时不慎跌倒,致右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左足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24天,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住院期间,被执行人未安排人员对其护理。20173月,经有关部门认定,申请人黄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5月,经鉴定,申请人黄某某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经仲裁,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黄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300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210元、住院护理费4841元、交通费600元。同时,被执行人有义务要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巢湖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具体数额由巢湖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依法核定,被申请人收到报销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没有赔偿黄某某。黄某某无奈,遂向巢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巢湖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涉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尽快追回工伤赔偿款。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仅未履行应尽赔偿义务,还未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为申请人黄某某打开绿色通道,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配合下办理了相关报销手续。与此同时,在该公司不配合执行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该公司的账户依法予以冻结,待该账户流入足额资金后及时予以划扣,并将对应执行款划拨支付给申请人,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年末将至,巢湖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尤其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快速执行机制,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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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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