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黄某某为首,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代某某、周某、邓某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代某某、周某、邓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长期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黄某某、代某某、周某、窦某、邓某某为维护赌场秩序,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代某某、周某、窦某、邓某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九年不等;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等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