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朱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法院审理查明,以朱某某为首,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在巢湖市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