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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公开宣判朱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18-12-21 15:11:02 打印 字号: | |

 

201812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朱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法院审理查明,以朱某某为首,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312月至20164月在巢湖市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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