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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公开宣判高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18-12-21 15:09:09 打印 字号: | |

 

201812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高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高某甲、高某乙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某、高某甲、高某乙目无法纪,多次寻衅滋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钱财;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对被告人高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对被告人高某甲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高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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