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政法系统“十佳(优秀)巢湖卫士”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巢湖市人民法院三名法官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喜获通报表扬。巢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昌荣荣获“十佳巢湖卫士”称号,柘皋法庭副庭长何彩琳和行政庭副庭长周安俊荣获“优秀巢湖卫士”称号。
“十佳巢湖卫士”汪昌荣
“人民法官为人民!今生能做一名人民法官是我最大的幸福!”汪昌荣法官说话响亮、语速很快,回顾自己的法官生涯,她感触颇多。今年是汪昌荣在巢湖法院工作的第二十四年,“刚毅中带有谦和、干练中透着温柔、微笑中充满热情”是大多数同事对她的评价。1995年,汪昌荣从安徽省司法学校毕业,怀着坚定而崇高的法律信仰,进入巢湖法院工作。二十四年间,汪昌荣始终将公平正义铭记在心,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和对法律事业的满腔热忱,严谨勤勉、兢兢业业,每年所办案件数量都名列前茅,无一起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无一起延长审限,无一起上访信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被上级法院、本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信息调研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并荣立三等功两次。
汪昌荣法官多年奋战在民事审判一线,虽然长期和老百姓家长里短、柴米油盐的琐碎事打交道,但她心知百姓冷暖,时刻把人民记在心中、把忠诚抗在肩上,化解了一起又一起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纠纷。那是2000年盛夏,汪昌荣受理了一起积怨颇深的相邻关系纠纷,为了化解矛盾,她奔波于法院与当事人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邻里情为纽带,贯彻法律法规,将双方当事人说得心服口服,当事人看在眼里,内心倍感歉疚和感动,最终主动商定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好。汪昌荣始终牢记“案结事了人和”的宗旨,耐心地通过释法明理,解百姓心中结,真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她常说:“法官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同时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引导者。”
2010年,汪昌荣被安排到烔炀法庭担任副庭长。法庭人手不够,她不仅要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还要下乡送达、做调查记录、整理卷宗装订等等,一天天从早到晚忙得连轴转,深夜陪伴她的是办公室仍亮着的灯,但她从无怨言,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风,做出了优异的成绩。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孙某因为车祸导致右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得知孙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还有一个长年患病的儿子,汪昌荣立即汇报情况,帮孙某争取了司法救助金。为了让孙某尽快拿到赔偿款,她多次找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协调赔偿事宜,终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赔偿款交到了孙某手里。有一起抚养权纠纷经汪昌荣的真情劝说,“夺子大战”终于破镜重圆,当双方持结婚证来递交撤诉申请时,她亦为孩子重新拥有一个完整的家而由衷欣慰……此情此景,不胜枚举!作为巢湖法院志愿服务队的一员,汪昌荣还积极走访村屯宣讲法律知识,努力为村民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在大家眼里,她是一名心系百姓、业务娴熟的好法官。“她一直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不服输、肯钻研。”烔炀法庭吴晓萍庭长对汪昌荣由衷赞叹。
2013年,汪昌荣转任巢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人常说“执行险,犹如刀尖舞者。”但她毫不犹豫地表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像杨柳,插在哪里就在哪里生根,更要像青松,不惧冰雪、迎难而上!”面对大量“骨头案”和如山的卷宗,她合理安排、科学分流,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无论是炎炎夏日,还是三九严寒,她都和男同志一样,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足迹踏遍了全国各地。仅2017年,她办理的执行案件就多达280余件,通过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女执行法官不仅可以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解释法律知识,还能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真诚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让执行工作更顺利。”在一起大学生借贷纠纷案中,汪昌荣充分发挥她身为女性的优势,让群众在看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感受到了人民法官的款款为民情怀。大学生在网贷平台被骗事件很多,大部分因为没有证据而吃了哑巴亏,更有甚者因此误入歧途、付出生命,汪昌荣对待此案慎之又慎。她在中午没课的时候给被执行人张某打电话,协商送达执行文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人在校园的负面影响。考虑张某父亲车祸、母亲患病的家庭情况,她又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并免去利息,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4月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以来,汪昌荣更是一心扑在工作上,她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工作冲锋在前,敢于担当,任劳任怨,攻坚克难,成功执结了一批批有影响的涉民生、拆迁腾让、群体性复杂疑难案件,截至2018年9月她办理的执行案件就达260多件,展现了新时代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和可贵品质,诠释了一名执行干警在执行攻坚战役中的无私奉献精神。汪昌荣的事迹深深地感染了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大家纷纷表示,不破楼兰终不还,一定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
“优秀巢湖卫士”何彩琳
何彩琳,女,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现任巢湖市人民法院柘皋中心法庭副庭长,2010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同年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巢湖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
何彩琳同志忠诚党的事业,始终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她以诚实厚道的为人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好评。该同志2016年办案177件,2017年办案330件,2018年已收案279件,已办结230件,无差错案件,表现出了一名法官良好的职业素养。该同志2013年度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15年度被评为“巢湖市三八红旗手”及院“先进个人”,2014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何彩琳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注重将提高个人政治思想觉悟作为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首要因素加以培养,能够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接受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慎言慎行。在过去的一年中,该同志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认真书写,高质量完成各种学习笔记。通过对政治理论理解、掌握并加以运用,使其在工作中不断规范了自己的言行,提升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水平。
二、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何彩琳同志充分发挥女同志特有的耐心和细腻,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能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紧抓双方争议的焦点,注重调解方案的运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多调少判,调判结合,尽量用“和谐”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何彩琳审理的一起发回重审案件中,原告自2008年起一直上访、诉讼、不服判决又上诉、申诉,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我院进行重审。何彩琳同志受理该案后,经充分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最终确定本案原告人数为18人。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很快履行法定义务,案件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普法宣传,提升受众法治理念。
何彩琳同志积极参加各项法律宣传活动及普法活动。多次代表巢湖市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和“12.4”的宪法日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赠送普法宣传资料,与群众讲解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更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正确使用诉讼权利,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多次开展巡回法庭,方便群众,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群众自觉履行义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四、坚持廉洁自律,塑立公正廉明之风。
何彩琳同志始终将“清正廉洁”四个字谨记在心,始终执行法院干警“五个严禁”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廉洁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清正自处,心正身正,以平和的心态审理案件,能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能认真处理好人情与工作的关系,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能以人为本地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以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筑牢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的基石。面对种种诱惑,始终坚如磐石,塑立了一名优秀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怀着一颗对党的无限忠诚和为民感恩的心,何彩琳同志将一如既往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坚守一名法官的基本职责和社会良知,以一个平凡人的角色,平凡人的心态,做着司法为民的实事,用一身正气和踏实勤勉地工作铸就着法律之魂,成为一名合格的“巢湖卫士”。
“优秀巢湖卫士”周安俊
周安俊同志,197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7月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至巢湖市法院工作。先后在原黄麓人民法庭、银屏人民法庭和槐林中心法庭工作,2013年3月调至行政庭。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周安俊同志在人民法庭工作了二十二年,任劳任怨,将青春奉献给了基层审判事业。通过在基层工作的磨练和对业务理论的不断学习,使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从而成为庭里办案的主力和骨干。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勇挑重担,办案冲在一线,每年都能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用自己的责任心和公平正义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多次被评为中级法院和本院的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和办案能手。
周安俊同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工作中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周安俊同志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实践中,他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效果,立足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决不让当事人出现二次纠纷,所办的民事案件基本让当事人感到满意。办案中,善于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让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减少诉争,降低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如朱某某等69人与某纺织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长达3年,但一直没有结果。朱某某等69人便向巢湖市法院提起诉讼。周安俊同志接手了该批案件,由于仲裁时间过长且无结果,69人中已有人极不耐烦,抱怨问题得不到解决。他意识到必须尽快解决他们的纠纷。被告纺织公司已经歇业,很难找到公司的工作人员,给送达和案件审理带来困难。周安俊同志先后六次到该公司进行送达,经多方联系和查找,在第七次去时才完成送达。作为案件承办人,他向被告负责人讲明了法律关系和后果,希望他们能在庭前达成和解。经过努力,在法院主持下,争议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争议多年的案件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朱某某等人怎么也没有想到,争议多年的纠纷,在法院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便调解结案,由衷地表示赞赏。
2013年4月份,周安俊同志进入行政庭工作,对于新的审判岗位,他首先学习了行政法理论,系统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学习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多次参加合肥中院和省高院举办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虚心向同志们请教,很快进入工作角色。具备从事办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和业务素质。
行政案件涉及到行政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审判人员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正确运用审判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审判讲究高效,他接手的每一起行政案件均能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案件较多,此类案件既涉及政府的统一规划建设又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慎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如黄某诉市住建局行政裁决一案,由于黄某房屋补偿要求较高而与某开发商迟迟达不成协议,影响了城市建设,经市住建局裁决,黄某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周安俊同志接手该案后及时开庭审理,认定行政裁决合法,依法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的及时处理,使这一区域的城市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周安俊同志在及时办案的同时更注重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他所办的行政案件没有一起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引起上访或带来社会的负面影响。近年来,进京非法上访案件增多,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对违法行为人给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对于该类案件,他首先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进行疏导,争取他们罢访息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通过大量行政案件的审理,纠正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政府的形象,钝化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
周安俊同志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审判工作神圣而有尊严,务必清廉如水,方能对得起胸前的天平和身上的法袍。他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从思想上牢牢筑立起拒腐防变的长堤。自参加工作以来,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违法乱纪和枉法裁判现象,无论办理何种案件,都能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树立了良好的人民法官形象。
周安俊同志,除立足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2015年,他自愿参加本院的志愿者服务队,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立足岗位,服务社会,无私奉献,进社区参加义务劳动,夏季抗洪防汛,他不顾高温酷暑和蚊虫叮咬,值守防汛大堤,冬季铲雪除冰始终有他的身影。为此,他获得了2018年巢湖市优秀志愿者光荣称号。
周安俊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赢得了社会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