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采用执行和解方式,圆满解决了巢湖两本土民营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执行公司积极履行了30余万执行款,曾对簿公堂的兄弟企业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表示要再度合作携手发展。
原告巢湖某机械制造公司与被告巢湖某机械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金316175元及房屋占有使用费18191元。判决生效后,巢湖某机械科技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巢湖某机械制造公司遂向巢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考虑到两公司均为本土民营企业,被执行公司有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意向,但因火灾损失较大周转资金一时紧张,且两公司负责人是多年好友的实际情况,站在有利于企业发展角度,慎用强制措施避免激化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在执行干警法、理、情并重的劝说下,巢湖某机械制造公司表示理解,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承担了案件的诉讼费用,巢湖某机械科技公司也主动筹集并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案件执行完毕后,两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对巢湖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甚为感动。12月17日,巢湖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领到执行款后难掩心中的激动和感激,郑重地将一面写有“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是巢湖法院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巢湖法院将继续转变执行理念,切实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