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柘皋中心法庭何彩琳法官将“巡回法庭”开进监狱的高墙之内,在狱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
原告武某与被告汤某原是朋友关系,汤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武某借了85000元,后因被告汤某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白湖监狱服刑。原告武某一直无法联系到被告汤某,眼见着债权的诉讼时效将近,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汤某偿还其欠款本金。何彩琳法官承办该案后,考虑到当事人现状,决定“巡回法庭”开进监狱。
开庭当天,何彩琳法官一行早早驱车辗转一百多公里到达被告所在的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在监区狱警的帮助配合下,法官将会见室改造成了一个简易法庭。与正常的庭审不同,被告坐在会见室里面,法官和书记员在对面的桌子边。由于电脑不被允许带入监狱,书记员手写记录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汤某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何彩琳法官耐心嘱咐汤某,希望其能够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被告汤某对法官能够在监狱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充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表示由衷的感谢,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改造,好好生活,出狱后尽快归还差欠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