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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从巢湖法院领了一万多瓶酒!这是咋回事?
  发布时间:2018-11-23 09:48:02 打印 字号: | |

 

1116日,天气渐凉,巢湖法院执行干警冒着冬雨,一早前往柘皋镇工业园区,对被执行人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一万余瓶库存酒强制清空。

20159月,此案被执行人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向安徽农商行借款300万元,申请人金源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抵(质)押合同》,由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120014瓶酒进行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贷款金额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因被执行人一直未还款,安徽农商行要求金源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金源担保公司于201712月代偿借款本息300余万元。20181月,金源担保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及其他几名被告诉至巢湖法院,要求其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因该酒业公司拒不履行义务。20187月,金源担保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启动执行程序后,巢湖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次从中调解,反复做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也不履行判决,甚至拒不露面。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巢湖法院决定先将该酒业公司所剩的几百箱酒抵押给原告,先偿还部分欠款。执行过程持续一天,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酒业公司库存1万余瓶酒清点造册,并转移金源担保公司暂存,等待评估其价值后用于抵偿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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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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