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巢湖法院在烔炀镇凤凰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
案件原告王某,系巢湖市烔炀镇凤凰村人,因精神残疾,2009年9月14日,巢湖市残疾人联合会给其发放了精神残疾证。之后,烔炀镇人民政府和凤凰村委会将其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给其相关待遇和救助。然而,王某在病情稳定时,却认为自己并非精神残疾,遂起诉烔炀镇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残疾证并要求赔偿损失。王某除精神残疾外,还存在听力障碍,下肢不能行走。
鉴于案情特殊,巢湖法院行政庭法官两次前往王某住处与其沟通交流。此后,为方便行动困难当事人诉讼,巢湖法院决定在烔炀镇凤凰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下午4时,本案在凤凰村委会如期开庭。王某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庭审中,他首先感谢政府对王某的关心照顾,并对起诉的一些特殊原由进行了说明。同时他也感谢巢湖法院主动到村委会开庭并做相关工作。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村干部参加了旁听,并对法院因案制宜,在困难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