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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办案拳拳为民 喜受锦旗群众称赞
  发布时间:2018-10-15 09:32:57 打印 字号: | |

 

108日上午,巢湖法院迎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家住巢湖的吴女士将一面书有“依法办案,为民解忧”的锦旗,交到了巢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屏岚的手中,表达了对巢湖法院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由衷称赞和感谢。

2013410日,被告司某、戈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吴某某出具一张借条,借款25万元,并约定利息。被告分三次支付利息8万元,后因双方产生矛盾纠纷,被告方停止支付欠款和利息。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诉讼中,被告司某否认借款事实,辩称没收到该笔借款,且只认可5万元本金。

法院经审理,依法审查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庭审双方辩论意见,认定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借款事实予以确认。被告戈某某在借款发生时,与司某已不是夫妻关系,其在借条上虽有签名,但未表明是借款人或是担保人,故戈某某不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司某应于一定期限内给付原告吴某某25万元借款及拖欠利息。案件经上诉,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司某于2018917日一次性支付吴某某26万余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真真假假的辩词和虚虚实实的证据,承办法官做到了审慎缜密、明察秋毫,最终还原了案件事实,给当事人予以最大的“公道”,赢得了当事人称赞和感谢。

“这是法律人的本职和份内工作。‘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面对感谢,作为承办法官,倪屏岚副院长谦逊而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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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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