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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及时保全700万财产,给当事人一颗“定心丸”
  发布时间:2018-09-13 16:08:22 打印 字号: | |

 

财产保全是实现胜诉债权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防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利于诉讼案件的和解和主动履行。97日,巢湖法院烔炀法庭及时为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保全700万元财产,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8828日,艾某某因与胡某某、张某、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产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归还580万借款及剩余利息。

鉴于此案财产标的额较大,为保证将来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法官向原告艾某某送达了《巢湖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财产保全告知书》。

原告艾某某接到告知书后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告胡某某、张某、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7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巢湖法院烔炀法庭受理后及时作出民事裁定,并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赶往被告公司所在地查封财产。在被告公司,承办法官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查封了价值约700万元的生产经营设备。制作笔录时,公司部分工作人员以做不到主、法律顾问不在场等理由拒绝签字。承办法官遂予以耐心劝解并释明法理,促使他们同意签字作证。最终该案财产成功保全。

巢湖法院在诉讼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确保财产保全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了财产保全在保障执行方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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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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