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在督导巢湖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时,首次提出要做到“七个持续发力”,要求要在措施上持续发力,用足用好司法强制执行措施,强化失信惩戒,依法采用罚款、拘留、打击拒执等强制措施,提升执行威慑和执行效果。
巢湖法院积极响应指示,继续用足用强司法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者的司法拘留力度,促进案件执行。
6月13日上午,巢湖法院对一名长期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李某某、张某某为三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总标的达75万余元。李某某、张某某偿还了部分钱款后,仍有50余万元尚未履行。前期,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协调,每每能够达成执行和解。但是,张某某、王某某在达成和解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屡屡违约,对和解协议置若罔闻。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表现,常规调解手段已很难将案件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汪昌荣等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经营的店铺,严正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被执行法人张某某还是一副不以为意的姿态,并拿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对执行干警的严正教育毫不在乎。据此,巢湖法院果断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某某终于尝到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
自4月10日实行执行司法惩戒警务保障团队化作战以来,巢湖法院发出司法拘留决定书120份,实际拘留27人,将34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多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50人,促使执结或和解案件66件,主动履行标的946.76万元,全部到位执行标的2576.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