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合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进行了表彰。巢湖市人民法院因2017年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多项荣誉。巢湖法院被评为“全市法院2017年度先进法院”,该院执行局荣立集体三等功,行政庭、柘皋人民法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汪昌荣同志、张敬元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汪广飞同志荣获“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内设机构集体三等功——巢湖法院执行局
2017年,巢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争创 “全省一流、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谋发展、图跨越、勇担当、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57件,结案621件,结案率94.5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07件。其中,行政案件收案319件,结案312件,收、结案数均位于全市第一;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全年无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制作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出建议;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结我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积极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内设机构先进集体——巢湖法院行政审判庭
2017年,巢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争创 “全省一流、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谋发展、图跨越、勇担当、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57件,结案621件,结案率94.5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07件。其中,行政案件收案319件,结案312件,收、结案数均位于全市第一;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全年无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制作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出建议;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结我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积极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内设机构先进集体——巢湖法院柘皋中心法庭
巢湖法院柘皋中心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区域为柘皋镇、夏阁镇和庙岗乡,负责辖区范围广,人员成份复杂,案件类型多样。该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审判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2017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94件,结案642件,结案率为92.51%,撤诉、调解案件205件,调撤率为31.9%,陪审率100%。无一案件因处理不妥、不及时、不细致而造成矛盾激化或当事人上访,为辖区的改革、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辖区党委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个人三等功——巢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昌荣
汪昌荣,女,1971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昌荣同志自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巢湖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烔炀中心法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先后从事过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在执行工作岗位上,汪昌荣同志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五个纯粹”,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努力加强司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建设,锐意进取,勇挑重担,先后办理、执行过大量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通过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赢得了领导、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和案件当事人的普遍赞誉,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2017年,汪昌荣同志共执行各类执行案件281件。
个人三等功——巢湖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张敬元
张敬元,男,1977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巢湖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张敬元同志自2006年进入和县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0年进入巢湖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2012年在合肥中院挂职学习六个月。在刑事审判中,张敬元同志始终坚持惩治与教育感化相结合的原则,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审判中,张敬元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信息调研先进个人。2017年,张敬元共审结各类案件353件。
优秀人民陪审员——天河街道三合社区书记汪广飞
汪广飞,男,1965年1月生,巢湖法院人民陪审员,现任巢湖市天河街道三合社区书记。汪广飞同志热爱陪审事业,积极参加陪审工作,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当事人能够做到撇开感情因素,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