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正月十二,巢湖市人民法院刑庭组成审判团队,冒雪驱车近百公里前往栏杆集镇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栏杆集镇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加之部分群众法律认识上有误区,非法种植罂粟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姜某是一位八十高龄、身体状况极差、行动不便的老奶奶,为了宣传刑法,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也为了方便当事人,体现人性化关怀,承办人何凤华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被告人住所地栏杆集镇。
经庭审查明,2015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姜某将捡到的罂粟种子种植在位于巢湖市栏杆集镇洪桥行政村李迎青村池塘边田地上。2016年5月4日15时许,巢湖市公安局栏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被告人姜某所种植的罂粟后,被告人姜某主动至现场接受调查。巢湖市公安局民警现场将被告人姜某所种植的罂粟活苗715株予以铲除。法庭认为,被告人姜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科刑。因被告人姜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在场的群众宣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入刑相关法律知识。当地群众接受了教育,纷纷表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