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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7-01-18 15:18:3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被判拘役6个月

       1月12日下午,巢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涉案金额高达25万余元。庭审中,何某某对逃匿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百般狡辩,但法律对被告人何某某所犯罪行,有明确惩戒条文。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何克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巢湖法院2017年首个拒付农民工工资案开庭审理。
       拒付玩蒸发庭审百般狡辩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份,被告人何某某与南通华荣公司巢湖碧桂园项目部,签订了巢湖市碧桂园小区7号楼、11号楼及部分地下室瓦工工程劳务分包协议。2016年1月28日,南通华荣公司陆续支付被告人何某某工程款352万余元。何某某拿到钱后,对11名工人工资没有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256907元。2月6日,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告人何某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在2016年2月7日前支付其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此后,何某某仿佛从人间蒸发,无法联系。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某为想达到免责的目的,称其逃匿是为了到外地筹款,来混淆视听。然而,在公诉机关举证的一系列证据面前,何某某无言以对。

     拒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实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何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科刑。但鉴于被告人何某某能主动归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何某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给予了减免罪责。当庭,法院宣布被告人何克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各界人士及同业人员听庭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何某某表示服判。何某某在最后的陈述中称,之前认为这些人来自农村,拖着不付工资,认为他们不能把他这么样,不知道这是犯罪,现在通过庭审,知道这是犯罪,表示今后绝不会再不会这样做。
        庭审期间,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庭旁听;同时,巢湖市重点局和巢湖市住建局,还组织了在巢从事建筑施工的50余位负责人到场旁听。重点局房建科科长周雪松介绍,组织在巢的建筑负责人前来听庭,就是让他们感受法律尊严,震慑那些不法行为人。法官在庭审结束时提醒,农民工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对他们劳动收入,不管自己是赢是亏,都要及时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否则就触犯了刑法,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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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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