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法苑短波
※我院启用户外全彩显示屏推进司法公开
※市司法局组织部分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庭审
※古稀老人因怨伤人 法庭进村育人一片
※邻里纠纷七载 依法强执了结
※藏匿会所网上招嫖 两男子受审领刑
※草率盖章出证明 劳动争议很被动
※行车有风险,“借车”须谨慎
※对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七条提示
【法苑短波】
※9月1日,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平、立案庭庭长闻庆平一行走访市律师协会,就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我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就我院推行网上立案工作征询意见。
※为提高通讯员和摄影业余爱好者的摄影水平,加强司法宣传和法院文化建设,9月2日下午,我院摄影艺术兴趣班正式开班授课。各部门信息员和摄影爱好者40余人积极参加第一期培训。
※9月8日,我院召开审判管理工作碰头会,通报今年以来各项审判质效情况,研究部署落实措施,力求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办案先进法院和办案能手表彰大会,我院民二庭副庭长刘荣军同志荣获“全省法院办案能手”荣誉称号。
※截至1~8月底,我院网上公开裁判文书2842份,上网比达103%,位列全市法院第三位。
※1~9月,我院收案5612件,同比多收案件435件,案多人少矛盾更显突出。
※自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当场登记立案2955件,当场办理登记立案率为98.01%,做到依法受理登记,立案高效便捷。
【巢法动态】
※我院启用户外全彩显示屏推进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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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户外LED全彩显示屏正式投入使用,成为司法公开又一崭新平台。
显示屏位于院正门右侧群众通道入口上方醒目位置,面向城市主干道健康东路,既便于诉讼参与人查看,也方便来往行人浏览。鲜丽的画面,丰富的图文引得行人驻足观看。
据悉,该电子显示屏将主要播放审判执行、重大活动、工作动态以及审判流程、诉讼须知、法律知识等便民服务信息,还将用于曝光“老赖”,给失信被执行人以威慑。通过图文并茂、音视频结合的形式,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司法公开服务。同时,通过与科技法庭信号联通,选取典型案件同步直播庭审实况,公众不进入审判庭就可以通过大屏幕旁听庭审全过程,实现现场旁听、网络旁听、户外旁听庭审公开三位一体,使老百姓能够全方位、多渠道、更直观、更便捷地了解庭审过程,满足公众知情权,提高审判透明度,维护司法公信力。该显示屏的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为社会各界进一步感知司法提供了新的窗口。(王标供稿)
※市司法局组织部分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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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我院对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市司法局组织部分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领导干部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该案也吸引了数家媒体持续关注。我院通过户外LED显示屏对庭审进行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到2015年初,胡某某涉嫌收受37家企业的贿赂12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些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照顾。2012年10月,作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胡某某未尽审核职责,擅自违规决定由巢湖市金源担保公司为巢湖永华建材有限公司融资担保贷款280万元。2013年底,贷款到期后,永华公司没有还款,贷款银行从金源公司的账户划走289万余元。后这笔款项无法追回,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289万余元。胡某某辩称,永华公司在申请289万元融资担保之前,金源公司也曾为永华公司的一笔23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还款日期临近,永华公司无力偿还。在与银行沟通之后,胡某某决定同意再为永华公司的289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让永华公司用新借贷款还掉前一笔债务。庭审中,胡某某认罪悔罪。
辩护人认为,尽管胡某某没有严格履行程序,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他构成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我院将择期宣判。(王标供稿)
【一线传真】
※古稀老人因怨伤人 法庭进村育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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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我院刑庭法官来到坝镇石塘村委会,对一位七旬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下午3时许,我院工作人员在石塘村委会活动室悬挂国徽、拉起巡回法庭条幅、设置好审判席、公诉席、被告席,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搭建完毕。村委会组织村民前来听庭,坝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接受庭审教育。
随着审判员宣布开庭,法庭显得庄严肃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次展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2时许,在到田间劳作的时候,遇到有过节的被害人,随即用随身携带的锄头,将被害人左手臂等部位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系左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庭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由于被告人年龄较大,罪行较轻,我院把法庭搬到其所在村委会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张敬元介绍,时下农村故意伤害案较为多见,现选择到村委会开庭,就是利用庭审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我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得知受害人为五保户,还给受害人送去了大米和食用油。村民李大爷听庭后说,被告人王某某所犯一事完全可以避免的,都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旁听了庭审他们很受教育。(王标 赵静供稿)
※邻里纠纷七载 依法强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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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系同村邻里,2008年1月双方因农田排水发生纠纷,被告打伤原告,原告起诉至烔炀中心法庭,同年12月,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9222.7元,并承担诉讼费750元。因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2009年3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本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仍未履行。法院在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5月两次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天。2010年5月25日,该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5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申请恢复执行。同年8月26日,我院在查询到被执行人妻子在银行有存款后,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夫妻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妻子的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夫妻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同意法庭扣划冻结的银行存款,请求法庭帮助他们协调当初交纳的重新鉴定费用,经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承担1000元重新鉴定费用。纠结七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结。(吴晓萍供稿)
【案件聚焦】
※藏匿会所网上招嫖 两男子受审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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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发展的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人实施犯罪的中介。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招嫖的组织卖淫案。
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某小区租房开设了名叫“菲妃男士家庭SPA”按摩会所。同年6月,陈某经熟人介绍开始受聘在该会所内负责网络招嫖、日常管理等工作。在前后四个月时间里,俩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布了大量的招嫖信息,组织多名卖淫女在会所内多次实施卖淫行为,并从中获利数万元。2014年9月1日,公安民警发现该会所涉嫌卖淫活动后依法检查至案发。2015年4月21日,陈某被抓获归案。同年5月21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者语:在网络早已普及家庭的时代,某些网络平台招嫖信息泛滥,我们在网上冲浪时要有一双甄别的眼睛,不要被不良信息轻易诱引。本案中的俩被告人通过网络组织卖淫嫖娼,严重影响了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俩人被判刑实属罪有应得。(袁晶晶供稿)
※草率盖章出证明 劳动争议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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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盖章的任职证明导致败诉,省城某装饰公司可算花了一笔不小的学费。2014年12月某日,合肥某家具厂为老程出具《证明》一张,内容为:“兹有老程自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一直在我公司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在职期间其对工厂认真负责,现因个人原因离职。”《证明》上盖有该家具厂公章和某装饰公司合同专用章。老程离职后,于2015年初持此证明在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装饰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并获支持,仲裁裁决认定老程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应支付老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装饰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公司与老程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老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万元。庭审中,装饰公司对《证明》的解释为:该公司与家具厂存在业务往来,曾从该厂采购家具,但该厂不是其公司下属或分支机构,老程以找工作需要为名经熟人介绍来公司盖章,公司工作人员出于好意为其盖章。老程则称:其自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在家具厂从事仓库管理员工作,而该厂未进行工商登记且系装饰公司的下属企业,故装饰公司在该证明上盖章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老程与装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某家具厂未进行工商登记,故老程对在该厂的劳动实际系向哪个主体提供承担举证责任。现老程已经提交了装饰公司盖章的《证明》,足以产生其与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推定证明效力。从《证明》的内容上看,其中明确提到了“我公司”,此处与装饰公司的印章可以形成印证。而装饰公司对《证明》上该公司合同章的形成过程之解释显然有违常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亦不能提交有效的反证对老程系其公司员工予以否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认定老程自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与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老程的工资水平,装饰公司应支付老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3万元。
法官寄语:现实中,不少公司都存在为非本公司员工出具证明的情况,如为了他人找工作便利提供任职证明,为他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索赔提供误工证明等等。一旦他人持相关证明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办理社保等法律责任,公司一方就将承担非常不利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承办法官为慎重起见,经走访案涉家具厂确信了《证明》的内容而作出判决,但其实仅凭书面证据,仍然足以支持老程的主张。总之,公司出具涉及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当实事求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行车有风险,“借车”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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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朋友之间“借车”行为也变得日益广泛。不借伤感情,借了车,若出了交通事故,那么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9月10日,被告A某与朋友D某等人聚会,席闭D某称其打车回家不方便,因其饮酒不多,技术熟练,要借用A某的车回家兜兜风,A遂同意。D某驾驶车辆行驶时,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致所驾车辆与骑电动车E某发生碰撞,造成E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D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E某无责任。后E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投保人违反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即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被告D某作为侵权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A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知借用人D某饮酒驾驶,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3777.70元,车主A某、借车人D某赔偿原告E某其他损失计36424.43元。
法官提示:朋友之间相互借车是常有的事情,但朋友之间借车须谨慎。出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借车人饮酒驾驶、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等情况下而出借车辆,借用人驾驶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出借人因为存有过错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普法园地】
※对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七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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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信贷紧缩、楼市调控的背景下,民间借贷高额的利息回报,大大吸引了民间投资人的眼球,但也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法律风险。法官通过对民间借贷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审理难点的梳理和分析,提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七点提示:
一、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二、书写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交付后,请借款人及时出具收条,同时保留银行转账等款项交付的证据。
三、远离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然后挥霍一空或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
四、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要尽量予以拒绝。在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公司的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对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或抵押。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
六、不能收取高额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会得到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七、借款到期要及时催要。法律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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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研究室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