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法苑短波
※观摩庭审请进来 司法公开提公信
※刑庭率先实行“每庭必录” 让法槌敲响在阳光下
※非法传销害人害己 十一名被告终受审
※研究生夫妻两年四诉 调解入心好聚好散
※普法讲座走进街道
※点赞市“优秀劳动者”——法官周可平
※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将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
※人民法院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十大看点
【法苑短波】
※3月30日,合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义干调研我院基层法庭工作时指出,要继续加大司法装备的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我院何凤华等12名干警圆满完成全省预备法官培训学习。
※安徽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时空》栏目于4月19日、24日分别报道我院公开审理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和开展观摩庭审活动情况。
※近日,2014年度全市岗制目标考评结果揭晓,我院芮梦英、翟华菁同志荣立三等功,刘荣军等12名干警获得嘉奖。
※近日,我院(2014)巢民一初字第02462号案件庭审入选2014年合肥市法院“精品庭审”之列,该案由立案庭审判员王娟独任审理,赵玲作庭审记录。
※近期,我院配合市人大至卧牛、凤凰山街道和栏杆集镇调研人大代表听庭审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
※为推进司法公开,我院2015年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活动20次。
※2015年,我院计划建设科技法庭8个,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科技法庭5个。
【巢法动态】
※观摩庭审请进来 司法公开提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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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审判公开,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4月17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柘皋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我院邀请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官、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庭观摩。该案由柘皋中心法庭副庭长陈效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庭前,审判员简要介绍基本案情及庭前准备情况。9时庭审准时开始,观摩人员统一持证旁听。在审判员熟练驾控下,庭审过程依法进行,程序到位,重点突出,法庭秩序井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小结等环节,庭审结束。庭后,审判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在庭后评议座谈会上,观摩人员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此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法官用语准确、声音宏亮,庭审驾驭能力突出。法院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为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了解法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该平台向外界展示人民法官的职业风范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刑庭率先实行“每庭必录” 让法槌敲响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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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14时55分,第九法庭内,我院刑庭书记员何凤华正在娴熟地打开数字化法庭设备,在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内,将有三件危险驾驶案的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这是继在全院首次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后,刑庭再次依托科技力量推行阳光审判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我院刑庭从4月下旬开始,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外,每件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将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整个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将与案卷一并保存。
实行“每庭必录”,旨在倒逼规范庭审程序,提升案件质量,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
【一线传真】
※非法传销害人害己 十一名被告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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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一起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我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党某等十一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公开审判。我院刑庭副庭长司明秀、审判员周可平、人民陪审员章敬敏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二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律师等应邀旁听观摩,该案也吸引众多群众旁听,安徽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组前来采访报道。
该案十一名被告人均系山东籍人。2012年至2013年间,以被告人党某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团伙体系成员在石家庄市先后加入所谓“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必须通过购买至少一份份额才允许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通过层层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自下而上累加,由传销组织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比例逐级瓜分。该传销组织自下而上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
2014年初,为逃避查处,该传销组织由党某等人带领,由石家庄市转至我市隐匿在某居民小区内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该传销组织中,党某等9名被告人为老总级别,杨某等2名被告人为经理级别。该传销组织在我市从事传销非法活动期间,通过设立教育、自律、能力老总等方式,加强对传销组织人员的管控,并继续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将纯虚拟的份额作为所谓“产品”份额,通过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阶)制的传销组织上下级网络关系,由该组织顶级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被告人党某、侯某、仲某下线人数均已超过120人。
该案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庭审过程整整持续了一天,十一名被告人悉数到庭,并当庭认罪悔罪。经审理,党某等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六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犯罪赃物、赃款、作案工具(宝马车2辆、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现金1762320元)。
※研究生夫妻两年四诉 调解入心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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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走到尽头,彼此放手,好聚好散,对双方来说,又未尝不是一种解脱。近日,长达两年、历经四次诉讼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民二庭庭长刘冬生耐心调解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万某与施某是研究生同学,期间相识相恋。毕业后,施某放弃安庆的工作,只身来到巢湖陪伴万某。双方在亲朋的祝福下走进婚姻的殿堂。
可是当浪漫的爱情冷却后,面对柴米油盐的平淡婚姻生活,双方渐渐感觉到彼此性格的差异与不合,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少了包容,多了猜忌,都认为对方欺骗和背叛了自己。
2013年,施某向我院提起与万某离婚诉讼,一审判决驳回诉请,施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4年,万某也向我院提起与施某的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刘庭长接手案件后,先后组织两次开庭,希望能够将这对年轻夫妻从婚姻的危机中挽救回来。
在第一次庭审辩论过程中,双方矛盾激化。说到动情时彼此难以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女方数度哽咽,双方态度坚决。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刘庭长并没有放弃,组织二次开庭。庭审持续四个半小时,双方态度依然坚决。双方婚姻已然走到了尽头,挽回已经无望。双方对解除婚姻不持异议,对共同房产价值,分歧较大,也不愿意缴费评估。
“刘庭长,感谢你的好心,你判决吧!我已经做好上诉的准备了,无论什么结果,我都不会怪你的。” 施某态度坚决地说。双方态度决然,调解一度又陷入困境。刘庭长并没有放弃努力。施某从双方相识相恋到结婚,爱恨情怨,生活、感情的点点滴滴,一股脑的倾诉出来,刘庭长耐心地听着,并不时劝慰,顺势引导。渐渐地女方态度有所转变,刘庭长趁热打铁,将安慰和劝说慢慢转到调解工作上来。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直到傍晚七点,双方达成协议,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十万元给女方分四次付清,双方对其他方面不再主张。
虽然双方最终未能破镜重圆,但对刘庭长的那份执着感到钦佩。施某临走时感动地说:“谢谢你,刘庭长!我给你点个赞!”万某后来通过短信,由衷地向刘庭长表达了感谢之情。
【法在身边】
※普法讲座走进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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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能力,4月17日,在亚父街道人民调解员暨普法骨干培训班上,民三庭庭长司绍芳就有关人民调解法律知识作了专题讲座,来自亚父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及普法骨干60余人参加培训。
司庭长结合从事民事纠纷化解工作经验和审判实例,为参训人员讲述了调解的内涵、调解的种类及法律效力、调解的优越性和人民调解工作注意事项。讲座内容详实丰富,讲解深入浅出,开拓了参训人员的视野,有利于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
【干警风采】
※点赞市“优秀劳动者”——法官周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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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乡村九年载 周可平同志,1984年即在偏远的原银屏乡人民政府参加工作。他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始终把“老百姓是衣食父母”这句话放在心上,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贯穿在工作的始终。在原银屏乡政府工作了九个年头,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两项第一的基层法官 1992年,周可平同志至银屏法庭工作,实现了由一名行政干部到一名法官的角色转变。从跨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天起,他便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铭记在胸。在法庭工作期间,每年的办案数、结案率都稳居第一,所办的数百件案件,没有一件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
致力脱贫的好村官 1995年6月,周可平同志作为第一批选派干部至原银屏镇屏峰行政村挂职。凭着一颗亲民、爱民的赤忱之心和扎实的基层工作经验,为该村理思路,定规划,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该村屏峰小学,因年久失修,教学环境恶劣。他克服重重困难,在挂职结束前建成一所崭新屏峰小学。
执行战线上的“拼命三郎” 2004年,他被调至执行局工作,在这个岗位上,他一干就是八年。无论是疑难案、骨头案,他毫无怨言地接受,千方百计地去解决,“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工作常态,执结案件600余件,执结标的3000多万元。
一“槌”定音的护法者 2011年,他被调整到刑庭工作。他努力钻研刑事法律业务知识,很快成为一名办案骨干。2013年,他近90岁的老母亲生病住院,为了工作和照顾母亲两兼顾,他白天上班,晚上在医院陪护母亲,直到母亲去世,没有请过一天假。正是这种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拼命的工作精神,他成为庭里年龄最大而每年办案最多、案件质量最好的一名法官。自2012年以来,他所办的300多件案件零上诉,同事们都戏称他为“一审终审制”的法官。
三十多年来,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奉献工作,在不同岗位上展示了一名普通劳动者质朴的情怀和为了信仰而孜孜不懈追求的精神。
【司改聚焦】
※人民陪审员改革工作将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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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市区50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改革试点。
※人民法院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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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新法速递】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十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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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一: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受理案件类型从8类扩大到12类,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看点二:实行立案登记制,案件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的,都必须立案。
看点三:以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看点四:起诉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明确不动产起诉期限为20年。
看点五: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看点六:行政复议机关可成为共同被告。
看点七: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
看点八:人民法院可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看点九: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情况予以公告,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罚款;拒不履行裁判的,可以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看点十:明确提出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解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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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研究室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