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兵、高小利,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评估,并经摇号,已选定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案号 (2014)巢执字第00479号
被执行人 李兵、高小利
标的物 巢湖市天湖商城西间东间办公用房
执行标的金额(元) 83.1209万
申请执行人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柘皋支行
拍卖机构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8266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