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9时,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我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民二庭法官成玉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律师应邀观摩庭审,被告公司所在地半汤街道3名人大代表应邀观摩。
2013年8月1日,原告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昊天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订立《汽车配套产品供需合同书》一份,就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汽车漆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然而,在双方往来中,被告陆续发生结欠货款情况。后经双方对账,截止2015年6月30日,被告差欠原告货款302559元一直拖欠不付。庭审中,成玉婷法官合理把握庭审节奏,理清争议焦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有序进行。成玉婷法官当庭组织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签署了调解协议。
观摩人员评议认为,庭审适用简易程序,持续时间虽不长,但程序完整,紧凑有致;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强,法庭当庭组织调解成功,促使双方现场签署调解协议,保证了案件审理效率,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庭审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