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注重引导化解矛盾 代表委员旁听观摩
  发布时间:2015-11-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0月29日上午,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我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由民一庭庭长叶朝宗独任审理,我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等现场观摩,原告马某某户籍所在地银屏镇3位人大代表应邀观摩。

马某某诉称,徐某某临时请马某某等人运沙子和水泥材料,并拆除一个铝合金门。双方口头约定,铝合金门拆除后,马某某可自行处置,所得收入抵拆除费。然而在操作中,马某某不慎在移动脚手架上跌倒致伤。马某某现要求徐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原告马某某未聘请诉讼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打断对方诉讼代理人的辩解,有时情绪较为激动,叶庭长耐心给予引导,并做好法律释明。本案原被告双方是临时性劳务关系,是熟人之间常见的口头性劳务协议,发生损害责任纠纷时,原告往往举证存在困难。经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叶庭长主动协调引导,被告徐某某认可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但认为原告因操作不规范跌倒致伤,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随着庭审进行,原被告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一定分歧,但情绪趋于平复。最后,被告徐某某承诺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赔偿。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集中评议,认为法官在庭审时的主动引导协调,为矛盾化解案件了结打下基础。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