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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会所网上招嫖 两男子受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24 11:03:47 打印 字号: | |

高速发展的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人实施犯罪的中介。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招嫖的组织卖淫案。

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某小区租房开设了名叫“菲妃男士家庭SPA”按摩会所。同年6月,陈某经熟人介绍开始受聘在该会所内负责网络招嫖、日常管理等工作。在前后四个月时间里,俩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布了大量的招嫖信息,组织多名卖淫女在会所内多次实施卖淫行为,并从中获利数万元。2014年9月1日,公安民警发现该会所涉嫌卖淫活动后依法检查至案发。2015年4月21日,陈某被抓获归案。同年5月21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者语:在网络早已普及家庭的时代,某些网络平台招嫖信息泛滥,我们在网上冲浪时要有一双甄别的眼睛,不要被不良信息轻易诱引。本案中的被告人通过网络组织卖淫嫖娼,严重影响了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人被判刑实属罪有应得。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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