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巢湖市法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思路,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以“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努力当好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守护神。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67件,和解撤诉率达33.5 %;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93件,其中仅9件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一、注重诉前释明疏导。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直接采取裁定不予受理的方式,而是耐心细致做好不予立案的法律释明工作,帮助引导行政相对人寻求解决诉求的其它合法途径,减少行政诉讼。今年1~7月,受理行政案件25件,同比下降45.65%。
二、注重依法引导反馈。对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告知被诉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引导行政机关把握行政争议焦点,提高应诉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风险。加强个案判后沟通反馈,针对发现的规范化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错误或瑕疵,了解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注重坚持个案报告通报。凡属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涉及人数众多的、易引起信访的和被诉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等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被诉行政机关报告和通报,及时将行政诉状副本和审查意见或司法建议送交行政机关,为行政机关主动采取纠错和补救措施提供便利,为案件协调和解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四、注重争议纠纷协调化解。完善行政诉讼多元协调制度,建立完善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程联动”协调模式,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个案协调,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互相理解、和谐共赢。对有的表面是行政诉讼,实则是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审理时不就案办案,权衡利弊,将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综合考虑,寻求案结事了的解决方案。
五、注重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法律释明、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等形式,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促进行政机关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
六、注重培训交流规范行政行为。邀请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庭审,提高规范执法意识;积极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培训,先后受邀至水务局、公安局、城管局、亚父街道、巢湖学院等单位开展法律讲座,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人员从调查取证到执法程序及实体处理等方面进行培训。与行政机关共同探讨在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防范行政诉讼的源头性措施。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对行政管理中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注重人性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受到了行政机关的重视。近年来,受邀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6次,受训人员达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