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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诱惑 害人终害己
  发布时间:2015-09-06 11:12:30 打印 字号: | |

现如今,物质生活趋于繁荣丰富。人们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也要面对社会发展衍生的各色诱惑。我们需要用双眼去明辨是非,面对诱惑,要学会拒绝,否则赔上的将是自己的幸福生活。

近日,我院刑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 2014年3月,吸毒人员吕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后杨某赶至吕某位于柴油厂家中,向吕某贩卖了一包0.3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吸毒人员蔡某通过吕某联系杨某,杨某在某宾馆房间内将1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蔡某。两次的交易让杨某获利将近千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月,被告人杨某在某宾馆室内吸毒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该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此案被告,无论是自己吸食毒品,还是贩卖于他人,终究害人害己。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不能犯!抵挡不住毒品的诱惑,毁灭的不仅是他人,更是自己的人生!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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