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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晨刊:为避三万欠款 强绑债主儿子
  发布时间:2015-08-13 11:58:47 打印 字号: | |

为避三万欠款 强绑债主儿子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晨刊讯 巢湖市栏杆集镇的来子因建房赊欠章氏兄弟3万元材料款,章氏兄弟多次催讨欠款无果。来子嫌对方催讨太急,竟对章某君的儿子实施了绑架(本报6月30日曾报道)。日前,巢湖市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来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被告人来子在自建房屋时,赊欠章某君、章某明兄弟建筑材料费共3万余元。2014年6月3日中午,来子驾车在栏杆集镇北大街将正准备上学的章某君之子章某波骗上车,载往一偏远水库旁。之后,他外出新办了一张匿名手机卡,发短信威胁章某君。没想到章某波趁机挣脱绑缚逃出,在路人的帮助下安全回到家中。来子逃匿数月后,于2014年11月6日主动至巢湖市公安局栏杆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7月7日,巢湖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来子以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绑架罪,应予科刑。考虑到此次绑架行为时间较短,其行为对象虽为未成年人,但事实上并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与一般情况下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的绑架行为有所不同,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被告人来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来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归还欠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其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司明秀  本报记者  黄尧华    

《环湖晨刊》20105年7月13日第5版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司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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