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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立立案登记工作应急小组保障立案登记制施行
  发布时间:2015-05-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依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为保障立案登记制畅通施行,巢湖市法院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立案登记工作应急小组,及早发现并应对立案登记制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平任组长,立案庭、刑庭、行政庭、信访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为小组成员。

    4月30日,副院长何平在应急小组工作会议上指出,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将给法院立案工作带来一系列的变化,一是受理案件数量将逐渐增加,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二是行政案件从过去行政庭审查立案到由立案庭先登记再审查立案;三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有小幅增加;四是信访案件可能转化为新的诉讼案件,同时登记后审查没达到立案条件的案件可能产生新的信访案件。应对新的制度带来的新变化,各成员部门要在施行初期安排人员至诉讼服务中心值岗,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做到“零报告、周分析、月总结”,要强化基础保障,畅通12368服务热线和诉讼服务网,要增强警备力量确保诉讼服务环境安全有序。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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