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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观摩庭审活动,提能力促公开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4月21日上午,烔炀中心法庭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正在审理,来自辖区内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永友、审监庭庭长秦明晓、烔炀中心法庭庭长吴晓萍参加旁听,副庭长方江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书记员核实参加诉讼双方到位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方江锋在庭审准备就绪后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陈述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庭审过程合法有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阐述事实和理由,举证质证。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法庭当庭予以认定。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标准略有分歧。审判员在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后,宣布休庭20分钟,期间组织调解,如调解成功将当庭制作调解协议并予以公布。休庭后,方江锋副庭长立即组织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调解协议书制作完成。复庭后,庭审继续开始,审判员宣布调解结果,明确被告履行义务的期限,宣布闭庭。随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该案走完所有程序,案结事了。

    庭后,我院组织观摩人员对庭审活动展开评议。观摩人员认为,整个庭审活动程序流畅,法官礼仪和庭审用语规范,庭审驾驭控制得当。一是庭前准备充分。庭审前书记员提前核实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位情况,并宣布法庭纪律,彰显法庭严谨威严。二是庭审程序设置规范合理。在追求查明双方争议的焦点上,法官注重了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将实体和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较强。能够准确地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并能够围绕重点控制庭审节奏。四是当庭认定双方认可的证据及答辩意见,并及时调查双方调解意愿,为案件顺利调解奠定基础。五是休庭期间及时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复庭后,当庭宣布调解结果,充分发挥了庭审的法律释明功能,突出了案件办结的效率。

    许永友副院长在总结时指出,我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不断优化拓展活动功能,一是庭审观摩常态化,活动成为常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计划今年拟开展20次观摩庭审活动;二是内外评查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规范庭审活动;三是推进司法公开,以活动强化代表、委员等人员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信;四是以案释法,增强司法宣传效果,每一次庭审过程都是宣传法律的很好载体,将司法公正在庭审中体现;五是强化与代表、委员们的联络,邀请辖区内代表、委员参与观摩,增进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也有利于案件纠纷的化解。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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