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3月27日,一起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我院第一法庭审理,党某等十一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公开审判。我院刑庭副庭长司明秀、审判员周可平、人民陪审员章敬敏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二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律师等应邀旁听观摩,该案也吸引众多群众旁听,安徽省广播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组闻讯前来采访报道。
该案十一名被告人均系山东籍人。2012年至2013年间,以被告人党某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团伙体系成员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先后加入所谓“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必须通过购买至少一份份额才允许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通过层层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自下而上累加,由传销组织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比例逐级瓜分。该传销组织自下而上分为五个层级:业务员级、组长级、主任级、经理级、老总级。
2014年年初,为逃避相关部门的查处,该传销组织由党某等人带领,由河北省石家庄市转至巢湖市隐匿在某居民小区内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该传销组织中,党某等9名被告人为老总级别,杨某等2名被告人为经理级别。该传销组织在巢湖市从事传销非法活动期间,通过设立教育、自律、能力老总等方式,加强对传销组织人员的管控,并继续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将纯虚拟的份额作为所谓“产品”份额,通过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阶)制的传销组织上下级网络关系,由该组织顶级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被告人党某、侯某、仲某下线人数均已超过120人,被告人党某等8名被告人所发展下线所交申购份额均已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该案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庭审过程整整持续了一天,十一名被告人悉数上庭,并当庭认罪悔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的非法传销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大、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的受害人多,并极易引发其它暴力犯罪,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及道德伦理,威胁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公开审判,是对此类非法犯罪活动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