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一线传真
二十年的“三角债” 一朝化解了纠纷
  发布时间:2015-02-17 11:19:32 打印 字号: | |

1994年,院原黄麓法庭受理了周某某等12人诉被告追偿股金纠纷,经审理判决被告分别给付上述12人金额不等的股金。判决生效后,原告等12人申请执行。因被告经济困难该案执行中止。因12名原告的入股资金均从农商行贷款,该行一直未向原告催讨,原告误以为被告已代为还清入股资金的贷款。 2014年10月其中一因在农商行贷款时发现其20年前从农商行贷款的入股资金未还,被列入不良记录,遂申请恢复执行。

为了彻底解决陈年老案,我院与中庙街道、农商行积极协调,被告同意履行判决。第三人农商行也同意免去二十年的银行利息,最终原、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三方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历时二十年的“三角债”终于化解。

来源:烔炀中心法庭
责任编辑:吴晓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