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民事执行工作调研会在我院召开
※我院吹响年终集结号
※简讯六则
※便民诉讼 巡回审判走进南巢街社区
※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千里寄锦旗 执行显真情
※法制讲座进机关
※普法教育进校园
※人民法院关于协助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
【法院动态】
※民事执行工作调研会在我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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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下午,巢湖市政法委组织召开民事案件执行工作调研会,市政法委张跃春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重点就解决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贯彻落实执行联动机制、优化执行环境、拓宽执行救助渠道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市人大、公安、检察、联席办、房产、监察、人社、金融办、国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我院党组书记、张勇院长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我院汇报了今年以来民事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困难。张勇院长指出,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执行难”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执行工作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难题、化解社会矛盾。
张跃春书记强调,当前民事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难以解决存在四方面原因:一是执行环境不优。这是法治环境总体状况不优的侧面表现,但在逐步改善。二是执行联动机制不畅。执行联动机制定位不明,联动问责不力。三是执行救助不够。需拓宽执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并探索把执行不能案件及时转化为社会救助问题。四是协助执行不力。需加大普法力度,明确协助执行的内涵及法律义务,加大对未能履行协助义务主体的惩戒。要着力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执行能力不足。要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行人员司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执行行为不规范。要树立群众观念,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程序,增强司法公信,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我院吹响年终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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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我院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总结今年以来工作情况,并对年底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张勇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要正确认识办案考核指标。二要立足自身工作,注重工作细节。要在做好99%工作的基础上,“走完最后一步”,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三要培养责任意识。扎实工作,完成年初既定工作目标。二、排除万难,奋力前行。一要加强审判管理,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二要强化审判督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三要落实办案考核指标月通报制度;四要加强技术装备保障。三、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要能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坚决抵制“六难三案”问题,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无私奉献,团结互助。要强化团队意识,后勤部门要在人、财、物方面对办案一线给予充分的支持保障。要提升职业追求,奋勇争先,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苑短波】
※9月3日,市人大人选委主任黄银萍、内司委主任李蓓蓓、信访室主任邓亚红等一行至我院调研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9月16日上午,我院组织公开推选中层副职干部工作,推选6名审判岗位和1名非审判岗位中层副职人选。
※9月24日,在合肥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上,我院民二庭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周安俊、何志刚两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9月25日,我院33位离退休的老法官欢聚一堂,共祝中华民族传统的尊老敬老节日——“九九”重阳节。
※ 9月28日,合肥市首届“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评比揭晓,我院刑庭副庭长司明秀同志被授予合肥市“首届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槐林中心法庭庭长王滢同志获得提名奖。
※9月30日,在全国首个“烈士纪念日”,我院20余名干警前往南山烈士陵园参加巢湖市“烈士纪念日”祭奠活动。
【一线传真】
※便民诉讼 巡回审判走进南巢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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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卧牛山街道南巢街社区开庭审理。原告胡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在医院治疗住院近一年,后鉴定为一处七级伤残、五处十级伤残。因原告行动不便,我院民三庭决定将庭审安排在原告所在社区。
民三庭法官、书记员一行带齐开庭材料、庭审道具,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悬挂国徽、安置条幅、摆放席卡……一个简易的法庭搭建完成。该案由王家胜副庭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庭审中,原告诉讼代理人陈述案情表达诉请,并出具一系列证据,被告赵某及保险公司代理人提出答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王家胜副庭长在庭审小结中指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案件的焦点是被告赵某在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后,其余费用的赔付额度问题。基于原告在该起事故中身体上、精神上都遭受到极大的伤害和痛苦,加之其家庭情况困难,希望被告能考虑实际,尽力予以一定的补偿。被告赵某当庭点头应诺。
※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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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10月14日上午,我院在烔炀中心法庭开展观摩庭审活动,邀请了10余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律师、辖区人大负责同志、村居干部等参加案件旁听。
是日上午,观摩人员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庭审过程,烔炀中心法庭副庭长方江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参与旁听人员认真观摩,并从庭前准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庭审小结、司法礼仪、庭审用、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考评和整体评价。
※千里寄锦旗 执行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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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执行干警王劲松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居然是从内蒙古寄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原来在执行斯钦通拉嘎与凌某欠款纠纷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凌某长期外出务工,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线索,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为此申请人斯钦通拉嘎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颇有微言。
为了执行此案,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凌某老家芜湖市无为县了解其近况,并奔赴北京、秦皇岛等地,寻找凌某务工工地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7月,承办法官发现凌某在北京市车管所有登记的奥迪汽车一辆,便立即赶赴北京对该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在强大的压力下,凌某主动联系了执行人员,要求分期履行。近期,凌某将执行款项全部交入法院账户后转付给了申请人。案件执结后,申请人为表示感谢,给承办法官王劲松寄送了锦旗和感谢信。
【法在身边】
※法制讲座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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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下午,我院行政庭庭长方旭东应邀在市公安局开展了一次以国家赔偿法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受到公安干警的好评。
讲座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情况、国家赔偿的概念与构成、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六方面逐一展开。讲座结合了近年来关注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国家赔偿案件,并针对公安机关执法特点,以案释法,生动形象,有助于公安干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普法教育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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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我院烔炀中心法庭于9月26日下午在中垾中心小学开展“遵纪守法,学会自我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方江锋副庭长为小学生们介绍了基本的法律常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告诉同学们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并就如何预防犯罪加强自我防范作了具体指导。
【普法园地】
※人民法院关于协助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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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 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 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 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 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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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研究室编